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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落户政策咨询
    农安县农村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网上回复即可

    2025-05-13 08:47:54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七条  拟迁入本省乡村地区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迁入登记:

    (一)在农村有土地和宅基地;

    (二)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所有;

    (三)法定结婚年龄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入的房屋为子女所有;

    (五)登记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口的农村籍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户口未发生迁移、申请回原籍落户的;

    (六)农村籍当年退役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

    (七)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申请回原籍落户的。

    省内乡村互迁的,在拟迁入乡村有合法宅基地的,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即可迁入户口。

    【回复单位】:农安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电话科


    2025-05-14 14: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