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农安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时间: 2025-07-07 0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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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遴选农安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农安县县域商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县域商业建设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根据《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精神,结合农安实际,公开遴选农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现将公开遴选农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及建设标准 

  我县2025年争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762万元。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的建设场地应由各乡镇政府或承办企业无偿提供。2025年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乡(镇)集贸市场。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2个集贸市场。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集贸市场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具备条件的县可支持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支持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可全额补助县政府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建设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快递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的法人企业承办;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可全额补助县政府投资改造按照“村村通快递”的要求,承担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单位(企业或政府)应明确承诺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物流快递全覆盖。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一般为3000-10000平方米左右)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3.乡(镇)快递物流站建设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支持改造1个乡(镇)物流配送站,达到3万人以上的大型乡(镇)可根据人口分布和网点布局改造2个。 

  (1)支持内容。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快递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建设改造能力的的法人企业承办乡(镇)物流配送站应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打包开展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的乡(镇)商贸中心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资金建设的乡(镇)物流配送站,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物流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品牌联盟或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场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鲜生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5.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可在县城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在辐射带动作用强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乡(镇)改造1个规模较小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选址在县城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选址在乡(镇)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每个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建设改造要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6.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农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县城改造的不超过 1 个 ;在乡(镇)改造的不得超过4 个,单个乡(镇)改造数量不超过 1 个。  

  (1)支持内容。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每个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农产品商品化货预处理中心,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农产品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综合考虑使用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7.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天、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县政府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 

  (3)建设改造要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人参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对符合条件、申请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各县政府均应予以支持。 

  (4)建设时限。2025年年底完成。 

  二、评审资料 

  1.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明确项目投资额,工程类需提供2、3、4,货物类需提供采购明细 

  2.申报单位提供施工图如涉及工程类 

  3.申报单位提供效果图如涉及工程类 

  4.申报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如涉及工程类); 

  5.工程造价(如涉及货物类) 

  6.评审保证金支付凭证 

  三、论证程序 

  (一)遴选公告发布。本次遴选公告在农安县人民政府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发布。发布网址:http://www.nongan.gov.cn/zt/naxdzswjnczhsfzl/ztbgg/ 

  提交评审资料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月11日止。评审资料递交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四楼 

  (二)论证。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遴选工作,出具评审结果。 

  (三)公示。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果公示。 

  (四)费用。本次评审保证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5%,待评审结果公示后评审通过单位评审保证金直接转为评审服务费,未通过单位保证金退还 

  其他事项 

  评审保证金收款账户: 

  收款人全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东路支行 

  账  号:0804 2202 2900 1149 884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遴选人信息 

  名称: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联系人:赵辉 

  联系方式1318074178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3231号融合中心 

  项目联系人:王丽德 

  联系方式:1323445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