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处罚

时间: 2015-12-17 10: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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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122-RS-CF-032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处罚
项目分解 子项1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设置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责任人
蒋林
    
实施部门
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72459 投诉电话 0431-83285004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