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时间: 2015-12-17 10:31 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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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122-RS-CF-006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项目分解 子项1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设置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责任人
蒋林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72459 投诉电话 0431-83285004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