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依据农安县人民法院提供的(2025)吉0122执恢170号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将滕昭凤、张福利名下(权利证号:0000543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我单位,现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位置:隆达花园二期6栋1单元402室
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5年7月9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