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民生家园一期6栋1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赵桂华、刘凯(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振生(继承人)继承。
2、民政局综合楼4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季凤桐、孙介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季永平(继承人)继承。
3、机电轻化公司(厢房)3单元401室,不动产原属于竭国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竭艳辉(继承人)继承。
4、白酒厂综合楼6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王世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书园(继承人)继承。
5、民生家园一期2栋2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武占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计云海(继承人)继承。
6、实验中学7栋1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张宝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邵春兰(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7月24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