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嘉合美苑A栋1单元1401室,不动产原属于刘淑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树文(继承人)继承。
2、毓秀小区四期17栋4单元901室、龙源新居小区1栋1单元1103室,不动产原属于胡日仁(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文华(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8月4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