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安平小区二期5栋1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王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佳瑞(继承人)继承。
2、安平小区二期5栋1单元501室,不动产原属于王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隋金荣(继承人)继承。
3、书香苑小区2栋2单元801室,不动产原属于李淑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衣娜(继承人)继承。
4、十中家属楼2栋5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梁香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立峰(继承人)继承。
5、龙华商务综合楼1-2层1门,不动产原属于魏淑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宗佳莹(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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