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意见》(水保〔2024〕4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4〕5号),农安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农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确定农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31.58hm2,占全农安县国土面积的0.08‰,确保其涵盖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农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突出了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和有特定禁止开垦要求区域的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助于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
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农安县水利局反馈。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431-83260738。
附件1:农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附件2:农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农安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3日

初审:汪孟吉 复审:梁万超 终审:程晓光
附件:
附件1 农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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