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一品华城一期14栋2单元1701室,不动产原属于于学武(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子竣 (继承人)继承。
2、一品华城二期16栋2单元1703室,不动产原属于曹兴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曹光(继承人)继承。
3、方舟美苑小区18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曹兴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曹艳(继承人)继承。
4、一品华城二期8栋1单元602室、5栋1层4门,不动产原属于曹兴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曹石(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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