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黄龙家园4栋6单元303室,不动产原属于刘作恒(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金龙 (继承人)继承。
2、瑞德花园一期10栋1层南侧东7门车库、11栋3单元301室,不动产原属于华文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华广军(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4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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