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40019]号

时间: 2024-04-28 11:22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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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南侧物价局住宅楼1单元1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守印、蔡玉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贺明(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新龙华城一期8栋1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晓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单维哲(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再生资源住宅楼4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淑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齐树才(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方舟美苑小区11栋4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振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沙金平(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北侧龙源新居小区2栋4单元5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振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沙金平(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方舟美苑小区11栋1层23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振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沙金平(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东侧润泽·同泰园10栋1层19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喜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常有(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东侧润泽·同泰园1栋1单元1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喜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常有(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