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北侧龙翔尊邸5栋1单元5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尹万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双影(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北侧建设银行住宅楼3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田长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晓光(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解放街东侧房产经营公司18栋3单元6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淑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品珊(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实验中学2栋4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弓跃(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海燕(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新龙华城三期5栋4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贾会平(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贾旭(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南侧人大综合楼1单元5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建国(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德丽(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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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