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40021]号

时间: 2024-05-13 13:52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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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物资与邮电综合楼1层9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桂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薛永志(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古城街交汇润泽同泰园三期2栋2单元7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其俊(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丁玉生(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南侧电影公司综合楼6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喜、孙淑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艳辉(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房产经营公司10栋2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树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楠(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人民路交汇处锦绣家园26栋2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史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桂兰(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人民路交汇处锦绣家园26栋1层5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史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桂兰(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以东红旗小学综合楼9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徐向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伟男(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南段西侧一品华城四期7栋1层16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苏丽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