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时间: 2024-05-20 09:26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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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40022]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中段北侧(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洪江、苏翠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海洋(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黄龙家园四期7栋5单元19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单朋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单庆文(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黄龙家园四期1栋3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单朋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单庆双(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黄龙家园四期7栋1单元18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单朋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单庆丽(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新龙华城三期11栋1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力宝(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曲春凤(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新城16栋2单元1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玉先(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尹冬梅(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初级中学综合楼1栋1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显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伟杰(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龙湖路南侧府东花园2栋7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桂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郑秀娜(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龙府花园3栋3单元1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于淑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邓维民、邓春艳、邓春娟、邓振民(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