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办理业务时未能将权利人吉林省宏运置地有限公司办理的三本《不动产权证书》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权利人吉林省宏运置地有限公司办理的三本《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信息如下:
证号一:吉(2017)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1847号,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博硕路以南,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宗地面积27682.00平方米。
证号二:吉(2017)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1848号,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博硕路以南,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宗地面积25201.00平方米。
证号三:吉(2017)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1816号,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博硕路以南,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宗地面积55724.00平方米。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