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50025]号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2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曹喜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曹德朋(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西赵家沟村1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玉春、张新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文玉(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魏家村七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胡广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胡召权(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开安镇孙家屯村9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齐继民、张秀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齐艳华(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开安镇新开河村八社19栋(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淑珍、黄井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黄得臣(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华龙饲料厂综合楼4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韩家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薛桂芝(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教育基建办住宅楼2单元1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桂荣、林洪宝(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林枫(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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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