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时间: 2025-07-29 09:10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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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50028]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卜尔墩村7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晓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滕桂云(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朝阳坡村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董淑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陆国才(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朝阳坡村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马喜田、丁淑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马守纲(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华家镇迟家村2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迟井学、王会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迟维民(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龙王乡翁克村张家屯(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淑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云龙(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合隆镇国家屯村2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兰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瑞(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东侧机电轻化公司(厢房)3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守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爽(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南段西侧一品华城四期22栋1单元6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郑淑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喜林(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清华路路北龙都小区二期5栋南侧西2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方秀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岩(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兴隆路交汇处泓政天下二期5栋1单元4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树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翟秀侠(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新龙华城二期5栋4单元4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利(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淑侠、王奕竹(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农安镇清华路南侧十中家属楼8栋6单元1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明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雪(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东侧润泽·同泰园四期11栋15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姚海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凤英(继承人)继承。

  14、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东侧润泽·同泰园四期11栋14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姚海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凤英(继承人)继承。

  15、农安县农安镇清华路路北龙都小区二期5栋7单元4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方秀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辉(继承人)继承。

  16、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北侧龙苑小区5栋6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宗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司玉仲(继承人)继承。

  17、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宝塔街综合楼1层西1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淑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玉奇(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