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协助执行过户不动产未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时间: 2025-09-10 13:54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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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吉0122恢254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冯利欣、于晓菊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现将冯利欣、于晓菊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

  证号一:农国用(2010)第012211959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东侧金龙广场,使用权面积为31.0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

  证号二:农国用(2010)第012211958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东侧金龙广场,使用权面积为31.0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张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