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龙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农集用(2009)01223628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前唐家村6社,地类(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面积330.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上述遗失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海龙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张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