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122执25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常玉光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现将常玉光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信息:
证号: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263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步行街东侧步行街商业楼6栋1-2层9门。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张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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