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前唐家村4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金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影(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华家镇战家村8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伍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殿爽(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开安镇齐家店村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树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革(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烧锅镇东兴村六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孟宪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孟庆涛(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西侧吉林省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综合楼6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韩喜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韩帅(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北侧国棉厂综合楼4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忠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乔莉(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北段西侧安平小区2栋4单元2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文彬(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贾永霞(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龙湖路北侧毓秀小区四期17栋3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郭春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宇旭(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龙湖路北侧毓秀小区四期17栋10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郭春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宇旭(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黄龙新城2栋3单元9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郭春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宇旭(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黄龙新城5栋43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郭春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宇旭(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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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张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