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有房屋证照、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回,如不提供,公示期满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序号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拟登记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登记面积 |
房屋登记面积 |
1 |
刘金明 |
姜影 |
农安镇前唐家村4组 |
270.00㎡ |
132.72㎡
|
2 |
张伍林 |
李鲜菊 张殿爽 |
华家镇战家村8组 |
330.00㎡ |
106.97㎡ |
3 |
王树臣 |
王革 周国红 |
开安镇齐家店村1社 |
330.00㎡ |
70.74㎡ |
4 |
孟宪双 |
罗秀荣 孟庆涛 |
烧锅镇东兴村六社 |
270.00㎡ |
112.00㎡ |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张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