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营因保管不善,将其办理的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一:农国用(2012)第012211089号,坐落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世纪城(三期)15栋1层43门车库,,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00平方米;证号二:农国用(2012)第012211091号,坐落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世纪城(三期)15栋1层28门车库,,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上述遗失的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营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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