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122执恢21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胡喜亮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书收回,现将胡喜亮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房屋产权证书信息:
权利证号:N.011117229号、丘地号:54-6/1-213(8-6-2),坐落于吉林省烧锅镇隆雨小区4栋8单元602室,建筑面积:71.64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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