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龙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吉(2017)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62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西侧国税住宅楼(后栋)1单元501室,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126.6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志龙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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