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60004]号

时间: 2026-02-02 08:49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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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三岗镇宝泉村宝泉屯三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周凤山、李淑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士达(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哈拉海镇头道沟村6组孙家围子屯(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永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廷波(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三宝村九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魏庆山、黄凤兰、魏明先(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魏伟(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开安镇孙家屯村一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邱万清、刘平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邱立军(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5组009(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陆占国(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陆宇森、马春艳(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两家子村四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杜亚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邓延彬(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开安镇孙家屯村12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郑永红、冯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郑立果(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万顺乡土城村西小城子屯八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德生、马春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家驰(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龙王乡大兴村大窝堡屯(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林、魏俊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有刚(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以东滨河路以北一品华城二期回迁楼2栋2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崔占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崔嵩(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人民路南侧怡河园小区9栋2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崔占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晓云(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以东滨河路以北一品华城二期回迁楼2栋2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崔占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崔嵩(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黄龙新城1栋2单元204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国仁(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广(继承人)继承。

14、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方舟美苑小区二期5栋3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谭德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季永和(继承人)继承。

15、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建德路交汇处世纪华城二期13栋4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广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刚(继承人)继承。

16、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绅士花园二期4栋6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于守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晶(继承人)继承。

17、农安县农安镇解放街西侧恒源食品厂综合楼(厢房)4单元3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宁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宁思睿(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