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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伟、马丽丽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吉(2024)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51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南侧一品华城一期29栋1-3层41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1535.8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大伟、马丽丽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