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受理业务时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如下:
证号:吉(2021)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711号,权利人张平、丛日生。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乙三街以西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R4-1地块)R1-11栋2单元203室。证明权利或事项为预告登记,义务人为吉林省隆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告登记种类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王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