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沛辰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吉(2024)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67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与建设路交汇处紫御豪庭1、2栋5门4层东侧,栋号为2-0/8-21(1-25A)。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沛辰
初审:刘福全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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