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受理业务时无法收回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部分业主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如下:
1、证明号:吉(2021)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20276号,权利人庄秀娟、纪言军。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乙三街以西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R4-2地块)R4-2栋2单元907室。
2、证明号:吉(2022)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03号,权利人李爽、宋建勋。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乙三街以西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R4-1地块)首期R4-5栋2单元405室。
3、证明号:吉(2022)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94号,权利人陈茂旺。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乙三街以西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R4-1地块)首期R4-5栋2单元1105室。
4、证明号:吉(2022)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50号,权利人于昂。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乙三街以西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R4-2地块)R4-1栋2单元1907室。
5、证明号:吉(2022)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12号,权利人鲍钰。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乙三街以西长春恒大新安生态小镇(R4-2地块)R4-1栋2单元2109室。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王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