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树春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吉(2018)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86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锦绣家园二期32栋1单元1102室,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104.5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树春
初审:王丹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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