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 2026-09-11 09:08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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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权利人(申请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现将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

  证号:吉(2023)农安县不动产证明0014610号,坐落于合隆镇鑫海蓝城小区6栋4单元101(原107号房)室证明权力或事项为抵押权,权利人(申请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义务人为华雪花,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倡          复审:蔡俊峰        终审:宁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