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7-19 16: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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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长春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农安县哈拉海镇程家窝堡村

长春盛鑫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程家窝堡村,占地面积 10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本项目建设 1 台 1t/h 生物质热水锅炉,为厂区冬季取暖供热使用。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及软化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排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一台 1t/h 生物质锅炉,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燃煤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声源主要有水泵及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炉灰和除尘灰做为自家农田肥料。       

 

邮 编:1302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