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 2688 号,建设性质:扩建。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现有土地建设危废暂存间,拟建项目远离现有屠宰车间,危废运输路线不途径屠宰车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选址要求,不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扩建项目仅暂存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在线自动检测设备产生的废液、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试剂瓶、设备机械维修产生的废齿轮油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不收集第三方产生的危险废物,不涉及加工和分装。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运输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运输路线由公安部门及交通部门制定并进行监督管理。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定员,无废水产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用聚四氟乙烯桶、瓶盛装,放置在托盘上,不进行地面清洗、不需用抹布擦拭,无废水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暂存间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本项目无生活垃圾产生,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针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审批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制度和标准要求落实贮运措施,杜绝二次污染。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5月19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省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