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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迎新村,占地面积6414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本项目租赁吉林省凯晨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EPP发泡件300万个、注塑件920万个、吹塑件600万个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建两台燃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一备一用,生产锅炉为4t/h,备用锅炉为3t/h。本项目原料不使用再生塑料,原料均为外购成品,不使用脱模剂,采用成品发泡聚丙烯粒子,不再另加发泡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收集后回流到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不与物料接触,不外排。生活污水、软化废水不与生产物料接触,收集后排入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用于锅炉灰渣调湿及锅炉房地面增湿降尘,不外排。生产车间按要求进行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生产时关闭门窗。各生产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设置风机引风,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设置布袋除尘装置,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定期外卖综合利用;锅炉灰渣、除尘灰暂存密闭灰渣库,定期外运生产有机肥;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6月6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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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2025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