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前岗乡昊宇金属制品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前岗乡小桥村 4 组,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本项目新增 1 条独立的塑料土木格栅生产线,采用投料--混合—挤出—冷却成型—冲孔—拉伸—冷却—切边—成品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年产 800t塑料土木格栅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和天然气加热, 天然气由城镇天然气管网提供,厂区内不设置天然气储罐。冬季不生产, 生产车间及办公室不设生活采暖设施。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厂区降尘处理,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必须硬化和分区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挤出、拉伸废气经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和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产品生产;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卖至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6月25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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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