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对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批次用地(乡村振兴学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报告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农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宁 联系电话:18643172999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鑫 联系电话:18686366223
二、信息公示内容
三、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附件: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批次用地(乡村振兴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附件: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乡村振兴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