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泽国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7-21 11:1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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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36号

 

关于吉林省泽国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泽国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泽国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华家镇叶小铺村,建设性质:新建。厂区占地面积28063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新建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稳料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可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水稳料(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52万吨。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设备及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堆场设置四面围挡并进行苫盖采用封闭料仓存储物料,配备抑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烘干、振动筛分设施密闭,烘干、筛分粉尘及燃烧器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搅拌过程密闭沥青储罐及搅拌系统废气集气装置收集,经风机引入二级碳粉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自带除尘设施,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7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工艺粉尘、筒仓粉尘、沥青烟、苯并[a]芘及燃烧器燃烧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项目设置台2t/h导热油炉对沥青储罐加热,导热油炉以柴油为燃料,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未被收集处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水泥稳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7m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物料采用封闭筒仓储存,筒仓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7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被收集处理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高于屋顶烟道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4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及食堂固废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料回收后,作为原料外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沉淀池沉淀物收集处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废处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应按环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

 

 

 

2025年7月21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