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国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配套6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风电场场址位于农安县开安镇西沟村,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300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单机容量6MW风机1台,总装机容量6MW,拟以1回10kV集电线路接入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1号66kV变电站;配套建设箱变、风电场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接入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1号66kV变电站的外接输电线路不包括在本项目工程内容之中,外接输电线路需另履行环评手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严格按环评要求对施工期废水、扬尘、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质量、地表水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箱式变压器底座安装减震器、在箱式变压器外侧加装隔音罩;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叶片选用减速叶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敏感点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不在场内贮存,随产随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发生事故时箱变废变压器油流入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本项目项目临时占用一般农田必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及恢复措施。
五、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7月15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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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