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两家子村,租赁一栋房屋进行建设,用地面积为64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主要建设P2实验室进行猪源病原、抗体和微生物的检测。冬季生活用热由电能提供,生产不用热。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检测量80万份的检测能力,其中:猪源病原年检测量60万份、抗体年检测量0.5万份、微生物年检测量19.5万份。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不外排;洗衣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浓水均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生物安全柜对含菌气溶胶废气进行高效过滤处理,生物安全柜排风管道与循环排风系统连接,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实验室换风系统被回送至实验室,废气不外排;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厂界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隔声,在设备选型时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超纯水仪过滤材料、超净工作台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检测废水、废样品、废实验用品、生物安全柜的废过滤材料和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7月17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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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