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北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合隆镇合兴大路19号),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本项目采用板材切割--组立--埋弧焊--拼装--焊装--抛丸--打磨--喷漆等工艺,生产无需用热,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钢梁1000t、钢柱1000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区域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工艺粉尘为金属颗粒物,密度较大,自然沉降在设备附近;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机顶部设置集气口,抛丸工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工艺扬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抛丸工艺废气、喷漆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隔声。在设备选型时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及废布袋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焊丝头、焊渣、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喷枪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8月14日
印发机关 |
2025年8月14日印发 |
初审:史双桥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