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区)孙家屯村,占地面积31174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商品混凝土10540立方米、堆砌生态框50个、箱式生态框20个、阶梯式生态框30个、矩形渠30个。本项目冬季不取暖,生产用热由一台3吨生物质汽化炉加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罐,定期通过污水罐车抽出拉运至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使用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排放口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经在输料口和搅拌机投料口设置封闭集气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汽化炉产生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烟气处理后经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卸料、堆放生产车间必须采用密闭车库,洒水降尘处理,运输车辆均采用防尘网苫盖,厂界处颗粒物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 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工位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焊接烟尘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其他颗粒物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隔声,在设备选型时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废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压滤泥饼、不合格水泥制品和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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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