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索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孙菜园子村),占地面积14533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租用长春市大明木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三聚氰胺板生产线,采用人工上料--热压机热压--人工去边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三聚氰胺板50万张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冬季生活用热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由天然气燃烧机提供,天然气由区域管线提供,厂区内不设置天然气储罐。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与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防渗,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封闭车间内生产,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热压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机废气由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处甲醛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饮食业油烟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结构隔声,在设备选型时选择噪声低的设备,设备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包含隔油池废油)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外运处置;项目液压油更换后由三方单位运走处理,不在厂区储存。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8月28日
印发机关 |
2025年8月 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