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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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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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达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金泰路 888 号院内 |
吉林新达包装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金泰路888号院内,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周围环境状况: 厂区东侧为吉林省华添丝网有限公司; 南侧为农田; 西侧为坤诚彩钢公司, 北侧隔金泰路为长春市兴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478米的陶家洼子。总占地面积19512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厂区现有1座建筑面积8368.38平方米车间,1座建筑面积2649.52平方米车间,1座建筑面积3013.90平方米车间,1座建筑面积2626.41平方米办公楼、 1座建筑面积594.8平方米门卫室及1座建筑面积2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 本次扩建拟在现有车间1内闲置区域新增1条编织袋生产线, 单日最大可生产大米编织袋8万条或化肥编织袋6万条。 年产大米编织袋800万条(约400t)及化肥编织袋500万条(约550t)。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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