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杜莉雅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吉林省杜莉雅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青年路与隆新路交汇处,租用吉林吉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厂区占地面积为1042m2,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新建一条卤汁花生、卤汁毛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4t卤汁花和0.6t 卤汁毛豆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5m³/d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用热及冬季采暖由开发区供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卤制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主要是卤制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异味。卤制废气采取加强车间卫生管理、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处理、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减少恶臭气体的扩散等措施后,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原料前处理废物、废卤渣、废包装材料、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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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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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2025年10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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