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博发牧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11-05 14:57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字体: 打印
 农环审[2025]51号

  长春市博发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博发牧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前岗乡耿家村,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本项目不新建建构筑物,现有锅炉房332.74m2,内设灰渣库及原料库,现有2台2t/h的生物质锅炉已经拆除完毕,新增2台3t/h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现有产品种类及其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治理措施均不变。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锅炉软化水设备排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现有地面清洁用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新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采取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烟囱(DA004)高空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锅炉房位于主厂房内,采用全封闭式结构隔声,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壳、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次技改项目除尘器收集尘和炉灰,经袋装密封收集后,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内,定期外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返回设备厂家更换;废布袋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9月 25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9月25日印发

  初审:史双桥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