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超力内饰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11-05 15:03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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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56号

长春超力内饰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孙家屯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内扩建汽车内饰发泡制品和EPP发泡制品生产线,采用搅拌-注入模具-发泡固化-切割-修边-成品入库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年产汽车软泡密封垫1.2万件、汽车保险杠芯材1.6万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建1台6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及生活用热,原有1台4t/h生物质锅炉改为备用。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进行生产,所有塑料原料均为全新颗粒塑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锅炉排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和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一台6t/h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过35m高烟囱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密闭,汽车内饰发泡制品发泡、EPP发泡制品发泡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处理的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I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加减振垫,车问墙体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聚氨酯泡沫切割边角料、EPP发泡制品切割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生物质锅炉灰渣,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交给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0月22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0月22日印发

初审:史双桥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