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农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永安风电场危废贮存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11-06 14:22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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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58号

 

关于龙源(农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永安风电场危废贮存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源(农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源(农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永安风电场危废贮存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永安乡东安村7社龙源(农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永安风电场中升压站管理区内。建设性质:改扩建,占地面积为36m2,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拟将原有库房改建成一座危废贮存点,用于贮存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和含油劳保手套。项目仅对企业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不对外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定员,无废水产生,无废水外排;危废贮存点内地面内墙裙脚均防渗、防腐处理,并配备事故收集池等。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点产生的少量废气通过换气风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换气风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建成后针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和含油劳保手套),应严格按贮存要求执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危废贮存点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

(五)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同时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在运行后应按照环评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11月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