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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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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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富晟特必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
农安县烧锅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修正路以北 |
长春富晟特必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2台2.1MW热水生物质锅炉,用于厂区生活供暖,办公楼(3095.15平方米)、厂房一铸造车间(8415.1平方米)、厂房二机加车间(5908.59平方米)、厂房三抛丸、制芯车间(6205.33平方米),供暖面积共计23624.17平方米。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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